2025年05月23日13點50分許,原告倪彥釗駕駛魯BAH2359號新能源汽車,沿臨清市銀河路由西向東正常行駛至涵洞口時,因被告管理維護的道路出現(xiàn)凹陷,導致原告車輛輪轂及輪胎損壞。事故發(fā)生后,臨清交警大隊事故科于2025年05月28日出具證明,證實2025年05月23日13點50分許,原告倪彥釗駕駛魯BAH2359號新能源汽車,沿臨清市銀河路由西向東正常行駛至涵洞口時,因被2025年05月23日13點50分許,原告倪彥釗駕駛魯BAH2359號新能源汽車,沿臨清市銀河路由西向東正常行駛至涵洞口時,因被2025年05月23日13點50分許,原告倪彥釗駕駛魯BAH2359號新能源汽車,沿臨清市銀河路由西向東正常行駛至涵洞口時,因被因道路坑洼導致輪胎受損
相似問題解答
熱心律師
律師最新回復
-
回答并不詳細,并且后續(xù)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,對咨詢結果不滿意。
2025-01-20 03:47:12
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-
態(tài)度很好,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,到現(xiàn)在也沒給予回答。唉!!無語了??
2025-01-17 20:49:42
來自用戶 @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-
不怎么專業(yè),問話方式不對,不怎么好溝通
2024-04-27 13:36:36
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