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某家族存在如下習慣“未按時參加家族祭祀祖先活動者,視為視攝先,因而剝奪其繼承權”,家族成員A因為未能按時參加當年的祭祀活動而被剝奪了遺產繼承權后A訴至法院。他所持的理由有兩點:其一,A本身既缺乏勞動收人,又缺乏生活來源其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第13條第2款規(guī)定:“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,應當予以照顧。”向題:如果你是一個法官,對于這個案件應如何處理?請說明理由要點提示:這里涉及的是,對于正式法律淵源與非正式法律淵源應如何選擇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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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并不詳細,并且后續(xù)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,對咨詢結果不滿意。
2025-01-20 03:47:12
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-
態(tài)度很好,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,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。唉??!無語了??
2025-01-17 20:49:42
來自用戶 @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-
不怎么專業(yè),問話方式不對,不怎么好溝通
2024-04-27 13:36:36
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