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繼承有一方不簽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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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幫助201720人最高院關于貫徹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9.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,應當在繼承開始后、遺產分割前作出。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,而是所有權。 從時間順序上看,在繼承開始時,繼承人并不是馬上取得繼承財產的物權,而是指繼承程序的開始,此時,能繼承的遺產份額還處于未定狀態(tài),即不是繼承人的,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,只有繼承人未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后,此部分遺產份額才能轉移成為繼承人的財產,繼而配偶才對繼承的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。因此,在繼承人作出是否放棄繼承權時,遺產份額根本就還沒有轉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所以也不可能會損害到配偶的利益。 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來說,有人身性質的繼承權比較特殊,作為特定的繼承人,放棄繼承權只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,與配偶無關,配偶無權干涉。另外,配偶也沒有繼承對方父母遺產的權利,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對此財產的請求權。沒有財產請求權,自然也就談不上一方放棄繼承權是對另一方權益的侵害。夫妻一方放棄遺產繼承權,是依法處分個人財產權利,無需征得配偶及他人許可。 原問題:《配偶一方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?》回復于 2022-09-21 15: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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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并不詳細,并且后續(xù)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,對咨詢結果不滿意。
2025-01-20 03:47:12
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-
態(tài)度很好,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,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。唉?。o語了??
2025-01-17 20:49:42
來自用戶 @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-
不怎么專業(yè),問話方式不對,不怎么好溝通
2024-04-27 13:36:36
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