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我們單位是外地的,北海只是一個辦事處,勞動合同都是跟總部簽訂,北海員工是繳的北海社保。北海之前解聘了一位員工,入職一個多月,認為不合適,其能力不能勝任工作,但是沒有簽勞動合同,離職的時候也沒有簽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協(xié)議。因此員工當場不服,情緒激動,當場微信轉了6000元作為補償?,F(xiàn)在社保減員需要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協(xié)議,不然只能按主動離職來辦,對方現(xiàn)在不肯來簽。這件事情對于企業(yè)來說,會有什么法律風險?或者我可以做點什么來規(guī)避風險呢
相似問題解答
熱心律師
律師最新回復
-
回答并不詳細,并且后續(xù)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,對咨詢結果不滿意。
2025-01-20 03:47:12
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-
態(tài)度很好,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,到現(xiàn)在也沒給予回答。唉?。o語了??
2025-01-17 20:49:42
來自用戶 @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-
不怎么專業(yè),問話方式不對,不怎么好溝通
2024-04-27 13:36:36
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