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們單位規(guī)定要求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。我在12月12日申請1月15日離職,期間12月單位不幫我繳納五險一金以及不支付學歷補貼和交通費,1月12日的年貨購物劵也沒給我發(fā),年終獎也沒有,這樣是否合理?是否有法律依據(jù)支撐?
相似問題解答
熱心律師
律師最新回復
-
回答并不詳細,并且后續(xù)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,對咨詢結果不滿意。
2025-01-20 03:47:12
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-
態(tài)度很好,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,到現(xiàn)在也沒給予回答。唉??!無語了??
2025-01-17 20:49:42
來自用戶 @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-
不怎么專業(yè),問話方式不對,不怎么好溝通
2024-04-27 13:36:36
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