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于2022年2月22日從原單位離職,2022年3月1日入職新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,當月新入職公司開始繳納社保,后來2022年10月31日寶寶出生,向醫(yī)保局申請生育津貼不通過。社保局生育津貼政策是新生兒出生前繳夠10個月。2023年2月22日在微信上聯(lián)系了原單位負責人讓其補繳在職期間社保,補繳后再申請生育津貼報銷及生育險仍無法報銷。由于上家公司2021年10月-2022年2月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,導致不滿足生育津貼報銷條件,無法報銷生育津貼及生育險。我于4月27日向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原單位賠償,勞動仲裁局不予受理,原因是超過了一年的仲裁時限。鑒于這種情況,我還有必要向法院起訴要求原單位賠償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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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并不詳細,并且后續(xù)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,對咨詢結果不滿意。
2025-01-20 03:47:12
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-
態(tài)度很好,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,到現(xiàn)在也沒給予回答。唉!!無語了??
2025-01-17 20:49:42
來自用戶 @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-
不怎么專業(yè),問話方式不對,不怎么好溝通
2024-04-27 13:36:36
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